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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6岁男孩自己摔伤,责任由谁担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班某在自家的后院挖了一个菜窖,尚未封口。这天,邻居汪某家6岁的儿子小刚找班某的儿子玩耍。嬉戏中,小刚不小心跌入菜窖,造成左胳膊骨折。汪某向班某追讨医疗费,但班某认为小刚的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拒绝赔偿。而汪某则认为菜窖未封口,又301无安全措施,与儿子的摔伤有直接关系。那么,此案中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民亨责任。本案中,班某是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菜窖,其施工地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考虑到小刚摔伤的事实,班某需承担部分责任。小刚是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小刚摔伤的责任应该由两家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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