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其实可以预判吗?
近年子女对父母的房产关注度上升了,导致部分家庭亲情度下降,这反差引来了子女和父母之间围绕房产分配产生的众多纠纷。老人们子孙成群却老无所依现象越来越多,因为老人们精力有限和法律知识欠缺,在房产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那么老人们该怎样用合理的方法处理房产纠纷呢?
1 --- 房产急早过户,导致人财两空
王老膝下有三女一子,由于是老来得子,王老对儿子偏爱有加,早早就盘算着等儿子结婚了,就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儿子,老了就由儿子养老送终。
2010年,王老的儿子结婚了,老人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了一年,小两口平时对老人也百般照顾。2011年,王老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并口头约定由儿子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其继续在儿子家里居住。
沒想到,过户后儿子和儿媳对老人的态度变得迥然不同,他们不仅不赡养老人,还把他赶出了房子。老人其他三个女儿也因父亲偏心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而心怀怨恨,不愿赡养父亲王吉春,结果王老落得人财两空。
【支招】秘密遗嘱,可解赡养之忧
老年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
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保密,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二、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三、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激励,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危机感。
2 --- 为老人养老送终,非亲非故的赡养人获赠房产合法有效
徐老今年70多岁,退休之前曾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唯一的儿子想独占她的房屋,就长期和媳妇住在徐老的房子里,实际上她儿子另有一套住房。
徐老想过清净的生活,就住进了附近一家敬老院。王某是徐老教过的一名学生,见老人住在敬老院十分可怜,就将其接到自家照顾其起居。
王某平时对老人照顾得无微不至,徐老脸上也经常有了笑容,逢人就夸王某对她比亲生儿子还好。于是徐老就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百年之后遗赠给王某。几年后,徐老老人因病去世,王某最后将其妥善安葬。随后,王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向徐老的儿子要求过户房屋产权并腾退房屋,但徐老的儿子认为该协议无效不同意,王某将徐老的儿子告上法院,最后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支招】遭遇不孝子孙,遗赠赡养来养老
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与愿意对其生活进行照顾的扶养人甚至是敬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百年之后将该房产产权遗赠予抚养人,该抚养人履行上述义务后,就有权依照该协议主张权利,不孝子女就不能得到该房屋的产权。
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房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需要注意的是,在过程中要明确权利义务,协议最好能采取公证形式,最好不要提前将房产过户到遗赠扶养人名下。
3 --- 不赡养老爹,儿子获赠的房屋拆迁款理当返还
许老今年已80高龄,膝下三子一女早已成家。许老自己有处小院子,前些年拆迁得了
100万元拆迁款,因舍不得另购房屋居住,便决定把拆迁款分给三个儿子,自己到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谁料钱给出去了以后,儿子们对他的态度截然相反,个个推托不理,他的女儿也因父亲偏心没有分得拆迁款而不愿照顾他。
许老无奈之下只得将三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三个儿子拆迁款赠与,要求其返还该款项,最后许老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支招】赠与撤销权——“老人的救命稻草”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赠与房屋、房款后悔的“救命稻草”,老人可以在赠与之前先与子女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子女不履行附随义务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与;即使没有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对于受赠与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依据法定的赠与撤销权撤销赠与,向子女追索赠与款项等。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