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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 商品房纠纷

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日期:2016-04-27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43次 [字体: ] 背景色:        

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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