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8
诉讼离婚,到哪起诉?需要交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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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到哪起诉?需要交哪些证据?立案指南,全面解读!

作者胡佳欣 北京海淀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想要诉讼离婚

应该到哪里起诉

(一)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一般指的是被告的户籍地,起诉时原告只需要提供被告名字、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信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实。

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应当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明需要由居(村)委会(或其上级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出具。

如果原告、被告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起诉时被告居住的地方所在法院起诉,同时提供被告居住地证明材料。

注:居住证明的核心是要证明在此居住已满一年以上,标准格式应表述为“自2024年某月某日起在某某小区某单元某室居住至今”“自2024年某月某日起至今,已居住满一年以上”等。

(二)例外: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需要提供被告已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证明,证明材料与前述要求一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被告不在国内”“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这三种情况是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哦!法官提醒,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时,记得一并提供被告出境记录、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刑事拘留证、逮捕证或者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5条。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的本质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基于离婚诉讼请求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法官在此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板块逐一讲解,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究竟有哪些。

(一)解除婚姻关系

★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①原告身份证正反面;

②双方的结婚证件(显示原告被告信息页面);

☆可补充提交的材料清单: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婚姻关系”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感情不和、性格差异、长期分居、出轨不忠等都是常见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那么什么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存在“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赌博的、吸毒的、分居两年以上的”等情形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出于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起诉离婚在时间上需要特别注意是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生孩子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起。

需要特别提醒一下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8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63条。

(二)子女抚养与探望

★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子女身份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登记页等);

☆可补充提交的材料清单:

①抚养权主张标准(如双方收入证明等);

②抚养子女有利的证据材料;

1.抚养权的归属

“跟爸爸还是跟妈妈”是诉讼离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实践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标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孩子不满2周岁的,一般由母亲抚养;孩子已满2周岁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归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孩子是爸爸妈妈生命的延续,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下,也需综合考虑爸爸或妈妈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谁有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权利。实践中,如一方存在“不能再生育”“孩子长时间跟随自己生活且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另一方有其他孩子,但自己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重大疾病或对孩子不利”等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另外,如果爸爸和妈妈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但孩子单独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爸爸妈妈照顾孩子的,可以作为爸爸或者妈妈直接抚养孩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孩子既是爸爸的,也是妈妈的。如果爸爸和妈妈能够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心平气和地协商,双方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避免让孩子面临“爸爸妈妈只能二选一”的残酷局面。

(2)抚养费支付

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判决标准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如双方有多个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对方月总收入的50%;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其当年总收入或从事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基数,然后参照上述比例。

抚养费确定的是日常需要支付费用,如孩子患有有疾病、参与重要教育培训等,由此产生的大额支出,抚养孩子一方可另行向对方主张额外支付费用。

(3)探望权行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爸爸或妈妈,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在确定抚养权时,可以对探望权进行约定,如明确具体探望时间、探望频次等,方便实践中的履行。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如抚养孩子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或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能要面临法院采取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噢!

在此,需要再次提醒各位的是,切勿把探望权当成攻击对方的武器,在孩子面前妖魔化、污名化对方,或者故意让孩子得不到另一方的关爱,这些做法对孩子成长都是不利的,请不要让孩子为失败的婚姻和感情买单!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第108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42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

(三)共同财产分割

★证据材料清单:

①共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名、车辆所有权证书、存款证明等);

②共同债务证明(如借条、欠款明细等);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时如果提供不了房产证原件、存款明细等材料,则需要提供明确的含有房屋详细地址的信息、相关存款线索及估值等。房产、银行存款之类的财产可以待开庭时进一步提交材料,供审判法官查证、核实。

1.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是对一段关系的结束,也是对财产关系的重新梳理。诉讼离婚在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分割上,法院尊重双方意思自治,以夫妻双方协商结果为主。

如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承担了照顾老人孩子等较多家庭重任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房屋分割问题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由于房屋价值较高,房产分配问题一般是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房产分割上,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根据房屋所有权、购房时间等综合判断。如涉案房屋系一方在婚前购买,支付房屋首付款且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涉案房屋贷款部分由双方共同还贷的,通常情况下涉案房屋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法官温馨提醒,如果离婚诉讼时,房屋权属还不明确无法一起处理,别忘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帮助解决。此外,如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或者发现还有 其他未处理的财产的,同样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起诉解决。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7条、第1088条、第1089条、1090条、第1091条、第10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76条、第77条、第78条、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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