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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许经营律师 >> 特许法规

加盟“连锁加盟经营”有哪些法律规范

日期:2015-11-3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158次 [字体: ] 背景色:        

1、特许人的管理

省一级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特许经营活动的资格

需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3、备案登记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特许经营合同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内容包括: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必须包括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参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6、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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