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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拾荒者自盖房屋被拆 告土地承包者二审被驳

日期:2016-03-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拾荒者自盖房屋被拆 告土地承包者二审被驳

蒋大爷自建的两间平房,在其带老伴儿回老家看病期间被拆。为了找回损失,蒋大爷将承包土地的马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蒋大爷的诉讼请求。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以无法证明马某为侵权主体所由驳回了蒋大爷的上诉。

74岁的蒋大爷是安徽人,由于儿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孙子女需要他来抚养。多年来,蒋大爷一直在衙门口一个砂石厂附近以拾废品为生。初到北京时,蒋大爷在衙门口租了一间平房,就是一个石棉瓦搭的棚子,月租50块钱。过了一阵子,蒋大爷花了2000块钱从房东手上买下了这个棚子。后来蒋大爷发现,房子附近还有一片荒地一直闲置,就打算再自己盖两间房。于是2009年,其在老乡倪先生的帮忙下盖了两间平房,房子里除了自己的一些生活用品外,堆放着其捡的红砖、方木等财物。2014年11月,蒋大爷带着老伴儿回家看病,这期间蒋大爷盖的两间平房不知被谁拆了。于是,蒋大爷就将承租这片荒地的马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被诉房屋和财物存在,在此情形下要求马某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故驳回了蒋大爷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蒋大爷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二审开庭时,帮蒋大爷盖房的倪先生作为证人参与了庭审。根据倪先生的描述,他确实在诉争房屋的位置上帮助蒋大爷建了两间平房,两间加起来南北4米,东西6米。材料一部分是蒋大爷自己捡的,一部分则是两人一起购买的。

二审法院结合二审开庭时证人倪某的证言以及法官实地调查的结果认为,倪先生的证人证言对蒋大爷曾在衙门口村涉诉房屋地区有自建物的主张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故对倪先生的证人证言予以采信。但就侵权主体而言,除蒋大爷自己的个人陈述外,其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马某存在拆除其自建物并损毁自建物中财物的侵权行为,故对于蒋大爷要求马某赔偿其房屋及房内财物等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故北京一中院最终驳回了蒋大爷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者:曾巧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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