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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

日期:2016-02-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2次 [字体: ] 背景色:        

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

导读: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本文主要通过房屋价格的界定,房屋分割中的问题,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等相关房产分割的知识,为你介绍了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等内容。

Ⅰ房屋价值的界定

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达不成,一般由原告申请评估。当然,不是必须委托评估,可通过竞价、拍卖等形式处理。

Ⅱ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存在时间跨度、房产证的取得与登记,这些原因导致共有房产认定的争议。

⒉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离婚纠纷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方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公房,也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但û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处理比较复杂。

对于“部分产权”房,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⒊关于承租公房承租权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方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Ⅲ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

⒈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⒉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δ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δ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公房使用权纠纷处理

⒈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⒉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ô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λ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离婚时常见产权房的分割纠纷与处理

⒈还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δ取得所有权或者尚δ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⒉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⒊双方婚后出自取得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⒋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产权证的

应属一方财产。

⒌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婚后还款如属共同财产,应进行部分分割或补偿。

⒍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其实就是产权证的取得与房屋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法院存在两种判例。

⒎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证明出资,获得补偿。

⒏父母参与购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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