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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关于非法房产买卖无效问题

日期:2016-02-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非法房产买卖无效问题

案件回顾:

原告陈榕之子与秦振荣相识不久后便结婚。秦振荣大学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偶尔做做临时工。婚后不久,秦振荣找到了一家服务公司的外勤工作。陈榕老公梁宇身体一直也不好,经常住院,并伴有脑血栓长期需要花钱,导致其家庭条件一直都不好。

2014年8月秦振荣编造在服务公司竞争董事长一职,需要部分资金为由,要求梁宇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可以通过合法形式向银行贷款。梁宇将这情况也告之了陈榕,陈榕明确表示不同意。但秦振荣已经获得了梁宇的信任,并写下了承诺书以及保证书。同时表示,只要能够从银行贷款,我就立即将房产再过户过来。于是,梁宇在一张空白委托书上签了字。所有手续都是由秦振荣一手办理。秦振荣也如愿从银行贷到了数十万元款项。这钱也未作为买卖房款给了梁宇,而是被秦振荣存入自己名下,作为自己财物。秦振荣为了不引起怀疑,做了二份假土地证、假房产证,以便隐瞒事实。

后来由于以此房名义从银行贷款,秦振荣也没有每月向银行还贷,银行的催款通知书寄到了此房所在地。这样,家庭所有人员都知道此事。陈榕与梁宇也去了秦振荣公司,询问有无竞争董事长这一事实。但被告之,秦振荣早就被开除公司了。这时,两位老人才知道,自己被自己家儿媳骗了。时间不长,秦振荣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不久被判刑。随后,陈榕以夫妻共同财产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审判结果:

法院支付了原告陈榕的诉讼请求。其理由为:

1、梁宇与秦振荣之间房产买卖关系均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房产买卖关系;

2、梁宇与秦振荣之间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没有履行自己的主要任务。梁宇没有履行了房产交付义务,而秦振荣也没有履行房款交付义务。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房产形式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3、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关系不属于此案件纠纷范围,可以另行诉请。

房产专家律师评析:

梁宇与秦振荣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存在,这是因为在两人之间的房产并未交易,秦振荣也未平等支付房产金额,且梁宇未搬出此房,另行居住。房产买卖前后事实状态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另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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