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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