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债权与有价证券、股份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

债权与有价证券、股份离婚分割时的相关规定

1、债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2条

2、有价证券、股份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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